沈黨:應修改草案.高官妻兒資產須公佈

(柬埔寨.金邊)沈良西黨議員任速萬說,反貪法草案缺點多,他要求國會延後審議,在下月國會復會時審議。

據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咨詢公司(PERC)週一公佈2010年亞太政治貪污調查報告,我國是亞太16個主要投資國及地區中,排名第二。

任速萬說,每年,國家收入因貪污腐敗行為損失幾億美元,平均每天就虧損100萬美元,這些錢可讓政府每年建50棟教學樓。

但是,他要求修改反貪法草案,不僅公佈政府官員的個人資產與債務,連他們的家屬也必須公佈,“否則,貪官可以把資產轉到妻子兒女的戶口。”

據副總理宋安介紹,《反貪污法》草案規定,高官等貪污罪成,將判監7年至15年,小官則判監7天至5年。

另外,國會主席在場拒絕沈良西黨要修改《反貪污法》草案的提議。

據《反貪污法》草案第4章規定,在就職與離職前,以下人士須向反貪污單位呈報本身在國內外的資產,包括債務。但是,其家屬並不必呈報個人資產與債務。

相關人士包括:

一、參議院與國會議員;政府官員;

二、有屆期的公務員;

三、國家反貪理事會理事、副主席與主席、反貪單位的全部官員;

四、王令或法令委任的文官、軍官、警官與公務員;

五、國家反貪理事會規定的其他政府官員;

六、法官、檢察官、法院書記官、宣誓官與法院執達員;

七、非政府組織領導。(柬埔寨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