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到一所學校進行採訪,見到久未謀面的校長,便寒暄了一陣。
之後,校長談起一則有關早前的新聞報導,並抗議《星洲日報》的報導方式以及標題傷害了許多校長。
是另一位同事所負責採訪,我不瞭解當中的來龍去脈,所以,向校長大概瞭解一些詳情後,便說將把這番感受反映給有關同事。
校長當時還說:“我們一些校長原本是準備杯葛你們報紙的了……”
聽罷,我就趕緊打岔說:“校長,別先說杯葛,杯葛並不能解決彼此的誤會,只有加強溝通,我們才能互相學習與成長。”
回到報館後,翻閱這則新聞,原來是有關“校長們‘偷偷摸摸’會見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冒險’相求撥款”的新聞報導。
那位校長認為,“偷偷摸摸”這個形容詞,用得不恰當,多少傷害校長的尊嚴。
我之後便把校長的這番感受,反映給有關同事,有關同事則說他只是把當天採訪的實況描述出來,並沒有任何惡意。
其實,如果認真去解讀那則新聞,那是在替校長“喊冤”的報導,校長為了學校利益,“偷偷摸摸”且“冒險”會見首長,這是褒義多過於貶義的一種感受,體現校長雖然面對當局的限制,仍盡責且“冒險現身”
向首長闡述學校的苦況,希望能獲得州政府的撥款,解決燃眉之急。
今天,因為許許多多惡法的存在,我們都成了言論限制下的受害者,在這情況下,教育利益不應被典當,雖然我們不能強求“校長,你們要現身抗議不公”,但是,我們能做到的是,彼此有默契地揭發不公正的條例,無論是暗中或攤在陽光下的方式,糾正行政偏差。
我們也實在無須為了一些誤會而泛起杯葛的念頭,畢竟,積極的做法認清眼前的共同議題,為學校,也為學生努力。(星洲日報/溝通平台‧《星洲日報》檳城高級記者:陳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