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準備辦一個“警局表現排行榜”比賽,表現最好的10大警局,局內上下都將獲得現金表揚。
據瞭解,這筆現金獎將是為數不小的款項。有句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巨額獎金的鼓勵下,相信國內犯案率下降指日可待,可喜可賀。
且慢,警察叔叔的職責,不就是捉拿罪犯,減少罪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嗎?這不是警察的天職、份內該做的事嗎?有甚麼值得特別表揚和獎勵的?
現今社會治安不靖,入屋行竊、破車鏡偷東西、當街攫奪等罪案層出不窮,鬧出人命的案件也時有所聞;國內犯罪率高居不下、破案率走不出低迷,如果不能算是警方失職,也肯定是辦事不力。
人們對警方的信心已經逐漸消失,這可從許多花園住宅區的居民自掏腰包聘請保安可見一斑;在這種情況下,力求表現、打擊罪犯、減少犯罪率、重振警隊威信,應該是任何一個有責任感的警察自動自發應有的決心。
當局花心思辦一個“警局表現排行榜”的用意或許是好的,希望以獎勵作為推動力,讓警察再接再厲。
獎勵絕對是鼓勵人積極上進的方法,問題是,獎勵必須是在一個基本要求的基礎之上,換言之,如果警察在做好本份、維護民眾的日常生活治安之餘,還能更上一層樓,打擊更大的組織犯罪,則絕對值得特別獎勵及表揚;反之,以獎勵為餌要求他們做好應盡的本份,等於是姑息不負責任者,同時養成沒有獎勵即可不用努力的懶散態度。
國內的警察叔叔們,請捫心自問,你們做好本份了嗎?
那無數個搶人錢財、害人性命的攫奪匪捉到了嗎?那無數個奪走少女清白還要殺人滅口的色狼捉到了嗎?那個讓匪徒不敢鋌而走險、讓人民能沒有恐懼生活的安居樂業的環境,可有成功營造?
無功不受祿;警察打擊罪犯、維護治安是理所當然的事,尤其在社會治安每況愈下,令人心惶惶、人人自危的時刻,若能成功減少罪案,只是克盡本份,稱不上功勞;如果能長期維持低犯罪率、高破案率,那才是應該獲得大力表揚的傑出表現。(星洲日報/情在人間‧作者:范曉琪‧《星洲日報》記者‧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