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小電腦班的爭議最近越演越烈,家長、學校董家教和教育部務必實事求是,以教育原則和學生利益為大前提,尋求妥善解決方案,否則會影響華小的發展。面對資訊科技發展,學校推動電腦教育只有向前邁進,沒有退路,關鍵問題在於電腦班辦學,其軟硬體設施尤其執行方式是否也是在正確的發展軌道上。
華小開辦電腦班是大勢所趨,在教育部撥款不足下,董家教唯有自行想辦法,外包給私人電腦公司是其中最理想的管道,由電腦公司提供設施和維修,也負責師資,免去董家教自行開辦所必須面對的種種問題,而董家教從電腦公司處所得到的回饋,將一一用在學校發展上,不失為以校養校的一種方式。
不過,電腦班備受置疑的是,其交由私人公司承辦,並被一些學校納入正課,且必須繳費,是一種商業行為。此外,董家教獲得電腦公司的回饋,各校電腦班的收費不一,又有巧立名目來收費的問題,有舞弊之嫌。再者電腦公司安排的師資未必就符合資格,加上教學內容被懷疑不實際,甚至涉嫌使用非法軟件,各種問題不一而足。
事實上,電腦班並沒有被教育部納入正課,只是課外活動的一環,一些學校在不影響正課情況下列入正課,遂引起各種爭議。電腦班若是課外活動,家長可以選擇性讓孩子報讀,既然是電腦公司開班,繳費自是理所當然。唯一旦被納入正課,按照國家教育原則,正課課程必須是免費的,沒有人可以強制學生繳費學習不是正課的科目,即使有關額外的科目學習不會影響正課時間。
以吉隆坡的甲洞帝沙華小為例,在校方認為不影響正課,大部份家長亦贊同下,同時考量學校的空間限制及上課時間安排,電腦班遂被納入正課,站在支持的一方這是無可厚非的作法,但是站在反對的一方,則違反了教育原則,部份反對的家長因此決定起訴董家教、校長和教育部副部長魏家祥。
我們認為家長有權利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唯也認為訴訟並非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我們亦認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也不是解決爭議的最佳途徑。訴訟可能會將爭議層面擴大,因為電腦班的根本問題並沒有因此解決。“少數服從多數”下電腦班繼續開辦,但是這個原則一旦被延用在其他課題上如決定某個科目用甚麼教學媒介語,先例一開,會為華小製造更多問題。
我們認為提出訴訟的家長應該撤銷案件,被起訴的各方也應該與相關家長對話尋求諒解,而最理想的做法是與董教總、校長職工會以及教師專業公會合作,與教育部商談,釐清爭議並達致必要的共識,合力爭取最符合華小利益的方案。這項課題絕對不是董事部、校長或家長其中一方須獨立承擔的責任,教育部更不能置身事外,交由家長或者學校三機構自行做決定。
學校精明化、多媒體教學以及推動資訊工藝教育,是教育部多年來的重點政策,學校電腦班因此應運而生,現在華小電腦班發生各種問題,教育部不能推卸責任,尤其電腦班的經營涉及商業利益,教育部更不能因此坐視不理。
教育部必須秉持“以民為先,即刻表現”的理念,介入解決電腦班的爭議,除了解決華小問題,也為學校電腦教育擬定一套策略,促進資訊教學的穩健發展。教育部因此須從速制定完善的電腦班政策與操作指南,提供統一教材、師資和設備,並一視同仁對待華小的精明化發展經費,才是解決當下電腦班混亂和不協調的正確有效之道。(星洲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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