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腦班問題,董總的立場是贊成把其納入正課,但條件是它必須是免費的,所有費用由教育部負擔。我想,這應該也是大部份家長的意願。
筆者認為有鑒於電腦使用技術的重要性和實用性(跟學生的學習息息相關,學生各階段的學習往往都需要用到電腦技術),因此是應該把其納入正課的,條件也是:它必須是免費的,規範的,有銜接性的。
目前,華小電腦課在當局的“一眼開,一眼閉”的情況下納入正課裡,並且有收費。有的華小以推遲放學時間來把電腦班納入正課,有的則“借用”其他課程時間來上電腦課。推遲放學或借用別的課程時間都不適當,前者令學生疲勞(尤其是第一階段學生),後者佔用了其他正課時間,兩者都有違教育部規定。而且,讓私人公司來負責有關電腦課,相等於“私營化”有關課程,這對家長是不公平的,對華小也是一種有差別的對待。
筆者認為,最好的辦法是取消生活技能科,騰出的時間來上電腦課。小學的生活技能科教些生活上的小技能(如養觀賞魚,種植觀賞植物,做小木工等),由於設備不足往往也淪為紙上談兵,因此倒不如以更有實用價值的電腦技能科取代。
要納入正課,當局就應該規劃有關課程,提供軟硬體設備和資源,包括建電腦室,提供電腦設備和分派電腦教師和電腦室助理等。大馬以實行中小學免費教育為傲,因此所有正課的課程是絕對不應該有收費的(其實即使是在課外,如果是在學校進行,也照理不應該收費),否則就有違免費教育的政策。
如今,大部份國中和國小都有電腦室和電腦相關設備,有電腦教師和助理,費用都由教育部承擔。因此,政府應一視同仁的對待華小,讓華小也有相關設備和師資。只要所有學校都有了相關硬體設施,要使電腦規範化和納入正課就不是問題了。
教育部不能把華小的電腦班問題踢給家長或家教協會和董事會,因為這牽涉到教育部的條規和學生利益問題,當局有責任處理,不能袖手旁觀,使糾紛沒完沒了。(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黃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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