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30多年循規蹈矩的人生,我才領悟到幸福是自己才可以掌握,體會的。
自從青春期起我就知道我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秘密。青春狂飆的荷爾蒙是我壓抑人生的開始。當其他的男伴們春情蕩漾地談著隔壁班的女生時,我卻仰慕著鄰家的男孩。
一個惶恐無助的小孩只能把一切鎖在心裡,因為他知道週遭的人會把他當怪物看。
小學、中學、大學到研究所,一路走來,擠進了所謂的專業,中產階級,但心裡還是感到有一些缺憾,因為我徹底地放棄了愛與被愛的權利。曾經我告訴自己這一生我就一個人這樣的生活下去,雖然看到周圍好多的人用婚姻來掩飾自己的性向。
今天看到李俊逸的大作,讓我覺得有必要繼續這未完的文章。看著他的文章讓我想起了大學時回教文明講堂裡那長老的荒謬與強詞奪理。想問李君憑甚麼判斷同性戀是“違背常理的情慾,不是一種純粹的感情”?你以為我們是行屍走肉的性機器?如果可以選擇,我們會愚昧到讓自己掙扎在否定自我的痛苦裡?十一二歲惶恐的小孩是自作孽嗎?“選擇”當一個同性戀者又不是一件“光榮”的事,也沒有獎金可拿,難道我們只是為了那所謂的“違背常理的情慾”嗎?如果能享受異性戀的魚水之歡(讓每個異性戀男人用下半身思考的情慾),我們為甚麼要笨到去“選擇”一條痛苦的情慾之路?甚至有些人否定了自己的情慾而選擇了過著不符人性(動物性?)的無性生活?
李君,我尊重你的選擇,但也希望你不要否定別人思考的權利與能力。如果你在你的經典裡找到快樂和通往天堂的路,那你就自得其樂吧,不要對不懂的人與事說三道四,然後很神聖地說“筆者並不想傷害同性戀者”。這就好比素食者指著食葷者的鼻子罵他罪孽深重,然後很無辜地說我並不想罵你,但我的經書是這樣寫的!
現在我知道我是個再正常不過的人,我不以己為辱,也不以己為傲。當然我希望當愛情出現時,我能真正坦然的接受,那我這一生將更無所憾。說來可悲,這最基本,最微不足道的人性,我要在活了半生後,才能說服自己我也有權利去接受。
其實一直想對歐陽文風說一聲謝謝,你辛苦了。在這裡也想向李君解釋一下,歐陽文風不是在為同性戀辯護,因為我們是誠實的市民,不欺不騙,不偷也不搶,哪需要辯護?(星洲日報/溝通平台‧讀者:陳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