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筆者所言,每逢報業假期後,都有少部份讀者發表關於報業之事項。但這次讀者恒一君打出標題《沒派報,錢照收,合理嗎?》一文後,震撼了全國派報同業及讀者訂戶們,議論紛紛。
筆者投入派報業之前是從事兩間雜貨店行業約20年,後轉行投入派報行業至今也有20年。熟知派報業之運作程序,苦與樂、冷暖自知。
細讀恒一君的大作後覺得所說的指責很不確實,無理及沒有求證,就作出嚴重指責,負面的傷害全體派報同業的形象。
標題《沒派報,錢照收》從字面上確實不合理,但恒一君把派送上門的服務與自己前往報攤購買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混為一談,誤導讀者。
筆者作出下列澄清與分析,還派報人一個清白:
1.相信大家都認同,各行各業都有其運作制度與行規。如報紙標價1令吉30仙,消費者自行購買自然只需付1令吉30仙(消費者自行花費時間及交通費,前往購買及現款交易,自然無需服務費)。但訂戶如要求業者提供派送上門的服務,自然須繳付運送及服務費(因業者須付成本、抵押金、人工、運送及交通工具等開銷)。先供給讀者報章閱讀,到月後才繳付報費(訂戶無需付派報人抵押金)這是派報行業的行規。派報人列明的收費制度,明文規定,是讓訂戶一目了然,免受欺騙,並無不妥。這也是我國貿工部條規,貿工部向來要求業者 (非派報行業)必須標明價格的條規,何來明目張膽?
2.A)順便回應讀者老新山所提出的見解,是位明白事理的讀者。唯一要澄清一點是文中提及一位訂戶如訂閱2至3份報章則只須付3令吉為准,筆者並不認同。因為所有派報人及代理皆知,南馬地區主要日報計有華文報5家,英文報3家,巫文報3家,印度報2家(不包括3日刊與週報)。每天共計13家不同的報紙供應市場,業者須繳付各報館抵押金,視其報份數量而定,少則數百令吉,多則數萬令吉(這是業者須付的營運成本)。
B)許多派報人因報份不多,而向同業租派戶口,每個租派戶口每月租金約2令吉,如訂戶訂閱3份報章而只收3令吉的服務費,有關派報人則須倒貼3令吉。
3.訂戶每月須付3令吉為服務費,是公會允許的統一收費制。派報人全年享有8天報業假期,無需回扣訂戶。但公會條規規定超過8天沒派報予訂戶,則必須回扣予訂戶。
5.筆者認為該派報同業白紙黑字列明其運作與收費制度,以讓訂戶一目了然,並無不妥。
6.訂戶是按月繳付報費,先閱讀后付款,無需抵押金,派報業者則須負擔幽靈訂戶沒還清報費而搬家的風險。
7.筆者認為派報行業是份崇高的行業,是一份只可死,不可病的服務業,全年提供派足357天(扣除8天報業假期)的報紙給予訂戶,訂戶全年只需額外多繳付10令吉40仙,不合理嗎?
(編按:讀者恒一的〈沒派報,錢照收,合理嗎?〉刊出後,引起迴響,讀者和派報人都發表了各自的看法,相信會得到應有的重視。後來的議論此課題的文章恕不再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