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舉行更多對話來促進回教徒與非回教徒之間的諒解和解決所面對的問題。”這是國內宗教領袖在上星期出席了由國民團結局主辦的宗教對話活動後的感想。
“我們進行了直接對話。”大馬五大宗教咨詢理事會主席,在出席對話會後如是說。對話儘管沒有結論,但是出席者都有機會表達各自的觀點,並針對一些事項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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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對與錯。出席者都說“感覺很美好”。
值得一提的是,在對話會上,各宗教包括回教的代表達致一項初步共識,任何人提出離婚後,不管是甚麼宗教信仰,都責無旁貸地要照顧其伴侶。
根據報導,在同一個場合,回教徒代表表達了他們對脫教的堅定立場。他們堅持任何人一旦皈依回教,就不能夠脫離回教。在這個課題上,回教和非回教徒並沒有達致任何共識。不過,這項課題的交流空間並沒有因此被封閉,非回教徒代表認為往後還可以繼續討論。
當這項由政府部門主辦的對話會結束後,出席的各宗教代表歡愉地喝茶寒喧,並把對話的美好感覺帶回各自的團體組織。但是,星期六當天另一個場合,也是討論改信回教的課題,只不過那場由律師公會主辦以法律角度出發的論壇,卻遭遇二百餘人粗暴抗議,並出現汽油彈,最終草草結束。
事情在論壇結束後繼續延燒,律師公會領導層恐怕會被當局援引法令對付。論壇發生騷動導因矛頭直指律師公會,有人認為必須對付律師公會以殺一警百。同時另有人指責示威者鬧場迫使論壇中止,舉動野蠻,根本不尊重法制,也違反憲賦言論自由權益。
對照兩個場合,為甚麼一方可以一起坐下來對談營造美好感覺;另一方則必須被對付?為甚麼當局邀請各宗教代表對話就不敏感;律師公會邀請各宗教背景人士進行研討就是質疑憲法?團結局的對話會是閉門會議;律師公會論壇難道不算閉門?團結局由官方主導場面和討論內容可以受到規範,不會敏感;律師公會只是談法律,他們是專業組織難道不會規範議題控制場面?律師不能談法律,哪誰更有資格談?衝撞別人的活動場合的鬧事者,當局似乎不準備對付,卻威脅對付主辦合法活動的合法組織,說得過去嗎?團結局既然能夠邀請宗教代表對話,為甚麼不能支持律師公會的論壇,作為收集民間意見的管道?
上述一連串問題,每個人心中都有本身的解答,還看個人或團體是以甚麼心態去解讀。多元種族、信仰、文化社會的特色就是百家爭鳴,觀點紛呈,社會中的不同個體和群體如何從異議中取得共識,最好的管道就是對話。無論是哪一種形式或性質的對話,只要不違法,不極端即可。
國內非回教徒組織多年來都在籌辦跨宗教對話會,他們希望邀請對話的回教組織不只是保守派的,還包括革新派的,因為各宗教內都存有不同思想流派,唯有擴大對話對象範圍,對話才有意義和取得更大成果。但是對話絕對不能是一方高高在上,另一方必須千依百順,這種對話毫無意義。其實團結局的對話會也有一定的瑕玭,但出席者認為有些事情無須在會上爭執,重要的是他們權益受到尊重。基本上,宗教課題一點也不敏感,只要各個宗教能以開放心態互相看待,我們絕對可以在異中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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