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作意君在〈何須作無謂爭辯〉一文(3月16日《溝通平台》)中給同性戀套上“世紀罪惡”的稱號,在我看來是公然羞辱同志群體。
潘君之〈何〉文完全沒有解釋同性戀何以如此“罪惡”,只是理所當然地給同性戀扣上一頂“罪惡”的帽子,實在叫人憤怒!〈何〉文是反人類共同理性的。它訴諸一己宗教,否定人類理性思考的價值。即使是理性思考的結論,只要在作者看來是有違《聖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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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統統都不認同。
潘君還訴諸大眾排斥異己的情緒反應,旁敲側擊地指責“有人寧捨天倫之樂的家庭生活……心甘情願地離棄真理,享受‘與眾不同’的生活環境……”,暗示同性戀與眾不同所以罪惡。全文除了人身攻擊便是一味訴諸一己情緒與成見鼓吹反同性戀情緒,借眾人之勢打擊少數群體。
潘君還反問讀者:“如果這些不法之事可以經得起時間和空間考驗的話,何須靠立法將之合法化?”這樣的言論實在是令人毛骨悚然。經得起時間與空間考驗等同價值上可取嗎?人類各文明中壓抑個人的封建制度佔了幾千年時間,可謂經久不衰,這能夠證明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嗎?按潘君的見識,或許言論自由,男女平權還有勞工權益等皆是不法之事或經不起時間和空間考驗了,要不然何須在憲法中闡明上述權利,還有立法保障勞工的權益?
將肛交去刑事化以及合法化同性婚姻,前者是為了讓個人享有更大的自由,拒絕國家機關干涉個人不侵害任何他者的私事,拒絕國家挾多數人之道德觀以“違反自然”之名選擇性提控任何個人;後者的意義則在於提昇非異性戀者的公民與社會地位,讓異性戀者與非異性戀者享有平權。這些,潘君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