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個標榜自我的年代,究竟還有多少人在意社會觀感?然而,不在意社會觀感應該被詮釋為自信心的表現,抑或是不可一世、目中無人的囂張?
先說政治人物在國會會議中的表現,他們明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被媒體所監督,他們明知道自己的言論會被引述報導,可是,他們為何依然口不擇言?或許有人會申辯說,這是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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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民主”的方式;但在我這個升鬥小民看來,很多時候,這些政治人物是謾罵多於為民請命。
再說華社中的各階層人物,很多人站在講台上時說要宏揚優良的中華文化,但私底下的言行卻是集“中華醜陋文化”之大成,而且完全不在乎旁人怎麼看待。或許有人會申辯說,有些人會做事就好了,他們的私生活無須向公眾交代;但是,如果一個人台上說的和台下做的並不一致,眾人何以信服他的領導?
在這一個提倡自由和民主的時代,社會觀感常常被人評為封建時代的毒遺。的確,如果太在乎社會的觀感,美國今日就還誕生不了史上第一位非白人總統。可是,世界再怎麼民主、自由,也不應踰越人們心中那把尺的限度,“世人的看法”也是一種製約的力量。
社會觀感就是這把尺:一個人若會在乎別人怎麼看待自己,就會具備最起碼的羞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