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大問題,也是一個由希臘城邦時代開始,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先哲們就一直在鼓吹的一個文明所應享有的權利。更可以說,近代不管是任何形式的民主制度,這句話也絕對是顛撲不破的基本原則。但對所有生活在現代文明的人來說,也都一定會明白,這句話是神話,也是童話。法律面前不可能平等,中國流傳千古的包青天故事,也就可以說只是在反映庶民小民們對那句話的殷切期待與渴望。所以,包青天的故事是神話,是童話,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何嘗不也是神話與童話。
現代文明世界的法律,除了部份伊斯蘭教國家實施伊斯蘭法典之外,大體上都離不開大陸法與昂克魯撒克遜法兩大宗派。大陸法有詳細的法則條文,犯了甚麼罪,該判多長的刑期,都寫得一清二楚,由檢察官起訴,法官定讞。印尼的法律基本上延續荷蘭殖民地法律,而荷蘭是採用大陸法的歐洲國家,於是印尼的法律也就順理成章地引用大陸法。
撒克遜法源自英國,英國向海外拓展殖民地,也就把撒克遜法帶到全球,可以說英聯邦系統內的國家都採用此法。撒克遜法沒有固定呆板的法律條文,可任由主審法官客觀地援引法律卷宗,甚麼法官甚麼時候判決類似案件時如何定讞,都可作為判決時的參考資料。
如果重大刑事案件,則嫌犯有可能判重罪或死罪時,還要獨立的陪審團來判定嫌犯是否有罪,所以撒克遜法比大陸法更多一點的人情與仁慈。
70年代香港曾經發生過這麼一宗案件,筆者畢生都對這案件有刻骨銘心的感受,事隔多年,還能清楚憶述,貧困的兒子,還要奉養臥病的老母親。而每年寒冬時節,香港的雜貨舖都會挂上一隻隻風干了的臘鴨,那位老母親就會想起當年富裕的父親會買回臘鴨來給她送飯。風光歲月不再,但舌頭的記憶猶存,尤有甚者,這位老母親還有飲食的怪僻,對臘鴨的尾部非常喜好。兒子買不起臘鴨,竟然鋌而走險,帶了刀片,到雜貨舖偷割臘鴨的尾部給母親送飯,最終被雜貨舖老闆逮住,送上法庭。
開審的英國老法官,初審時聽完嫌犯的解釋和辯護,心生同情,再暗中查訪,證實嫌犯所言屬實。於是在第二天過堂時,問雜貨舖的老闆:“是否曾經有過顧客在買了臘鴨後要求你把尾部切掉?”老闆回答:“曾經有過。”法官再問:“切下的尾部是否能再懸掛販賣?”
老闆回答:“不可能。”法官再問:“尾部最後是扔進垃圾桶?”老闆回答:“是。”於是法官判決嫌犯無罪釋放,理由是:“嫌犯所拿的物品是擁有者都認為沒有經濟價值的物品,所以無法定罪”。
當年此案曾經在香港報章喧嚷一段時期。
大家都明白,那位英國老法官的判讞理由簡直就是牽強附會,無中生有,但大家也更清楚,老法官同情嫌犯的孝子心態,於是想方設法為他解套。這就是筆者之所以說撒克遜法比大陸法多一點人情與仁慈的理由,中國人有一句話喜歡掛在嘴上,“法律不外乎人情”,筆者也一直告誠從事法律的大女兒,為人處事要以“情理法”為順序,法一定要排在情與理之後。
近日爭執的沸沸揚揚的肅貪委員會兩位領導人的刑事案件,也基本上離不開社會民意所關心法律的公正平等是否受到尊崇的問題。
法律是非常複雜也很專業的學問,不是普通民眾所能理解的。此宗案件之所以會鬧得不可收拾,也就是民眾預先認為執法過程不合情也不合理,演變成社會政治運動,對甫剛連任的蘇西洛政府的公信力成了嚴重的挑戰。當案件一再受到民眾以放大鏡來檢視時,就已經不再是不合情不合理那麼簡單了,而是延伸到是否合法的層面,甚至最後惡化到執法機關是否有司法陷害的嫌疑。
我們都知道,司法界是有黑暗的角落,但到底有多黑有多暗,直到肅貪會的錄音檔案在憲法大法院上公開聆聽後,我們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已經達到動搖國本的地步。錄音帶的全民公開聽證,已經把司法的神聖與尊嚴徹底撕裂。印大社會政治學院講師Makmur Keliat就撰文如此評論:“當我們見證了肅貪會與警方的爭鬥,我們還敢自稱印尼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嗎?”前人協議長賴斯則如此說道:“我們又要等著看民眾上街頭燒輪胎了。”
看武俠小說的讀者都應該知道,小說裡的綠林好漢,如若有貪官路過他們的地盤時,他們會對他下手洗劫,他們稱之為“肥羊來了”。但對清官好官,他們會一路暗中保護。
以前的盜賊,都還知道“盜亦有道”。現在,要是有人犯了法,更不敢面對司法的制裁時,那就“逃犯”成了“肥羊”,大家都爭相接近他,只因為他有罪,又在逃亡,所以也最脆弱無助,自然是待宰的“肥羊”,大家都可分一杯羹得而嚐之。
唐朝有個大官,叫李涉,退休時路過某地,被盜匪攔截,其頭目對李涉之清廉已經素有所聞,不過仍然故意刁難,要他當場作詩,聲稱如若作得好就放過他,李涉於是當下作了首詩:“暮雨瀟瀟江上村,綠林豪客夜知聞;他時不用逃名姓,世上如今金是君”。意思是做強盜也沒有甚麼好羞恥的,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有過半的人也與你一樣,都在做強盜。有肥羊,當然就會有強盜,到底是先有肥羊,還是先有強盜,孰先孰後,也只怕沒有人能夠解答。甘肅莊浪雲崖寺大佛洞有這麼一首對聯:“上上下下,來來往往,腳踏穩,上邊總比下邊好。往往來來,下下上上,心放正,下來何如上去難。”人生如若能做到此等地步,那麼法律面前人人是否平等,也就可以“寵辱不驚,閑看庭前花開花謝”。(印尼星洲日報‧文:廖啟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