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警發6項訓示‧蘇西洛:行事須遵循憲法

(印尼‧雅加達)總統蘇西洛週一(2月8日)在國家警察領導層會議上致詞時,向國家警察發出6項訓示。

第一項、國家警察必須繼續提高工作業績,鞏固改革方面的工作。第2項、國家警察必須依據45年憲法和既定的條規,以專業性態度執行任務。

“如果發生爭端或意見分歧,那麼警方必須遵循憲法法令和條規行事。”

第三、民眾安全和秩序仍然是至關重要的事物,因為全國各地區民眾都希望印尼的局勢安全穩定,以致他們可安心地在日間或晚間進行各項活動或工作。

第四、蘇西洛訓令警方繼續努力鏟除各項罪行,以樹立法紀威信。警方必須設法遏制公路上發生的罪案,以及對跨國罪行、人口販賣行徑和洗黑錢行為宣戰。

“警員不可忘記貪污、舞弊稅務、侵吞人民承擔的國家貸款等行徑,關係到廣大民眾的生活,所以不可放任不理。”

第五、國家警察必須加強保護民眾的工作。最後是警方必須遵守法紀和道德準則,以專業態度執行任務。

“我希望警員能顯示專業工作者的態度,例如醫生、律師、軍官等。國家警察高官也必須以身作則,從而成為屬下的好榜樣。”

印尼星洲日報‧201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