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若實施環保法令‧需要3年適應期

(印尼‧雅加達)油氣監管機構公關主任蘇里斯蒂雅‧哈斯杜蒂,週日(3月14日)在雅加達表示,政府若要實施2009年第32號環保法令,業者需要3年的過渡期,以便裝置合標準規格的器材和工藝技術。

她說,開採油氣的公司各有不同的工藝,礸油台也有不同的裝置。

“為達到法令中的標準規格,業者需要約3年的時間。”

其中一個標準規定是把廢水水溫,由攝氏45度降低至40度,國油有計劃改進這種工藝,要等到2011年,才能完成指標。

另一是廢水的水銀含量不可超標,在納杜納開採的Conoco Phillips公司為此提出改進計劃,估計2014年才能夠完成。

他說,若政府沒有設過渡期,凡排放物超標的公司,將在法令下受罰,那油氣公司只好大幅度減產,可能會減產達50%。

截至3月,全國石油日均產量95萬4000桶,天然氣875萬7000立方尺。他建議相關各造應深入探討此課題。(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