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雅加達)全國標準機構主任班龐.史蒂亞迪表示,此機構與國警交通總署、交通部陸路總署、電單車俱樂部及數家大學合作,自3月28日起,在全國各大城市,進行宣傳戴標準安全盔活動。
“查雅都會警區的資料顯示,每年發生的車禍,至少增加1000宗,其中65%喪生的騎士,是頭部受重傷。”
2009年第22號法令第106條第5款有關交通運輸的條例規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的電單車騎士必須戴標準的安全盔,全國標準機構進行題為《選擇戴標準安全盔,選擇安全》的宣傳活動,以抑制交通事故至最低限度。
此法令規定,不論是騎士或是搭客,凡違規者都將被判最久1個月徒刑,或是罰款25萬盾,因此,電單車騎士必須戴符合印尼全國標準1811:2007的安全盔。
印尼安全盔工業協會屬下8家安全盔生產商,以及印尼安全盔手工業者協會屬下11個工業組合成員的52名手工業者,已獲得使用印尼全國標準志產品證書。(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