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者說,他在今年中出售一間房屋,只收2000令吉訂金,拖了2個月,才簽署買賣合約,按程序收10%首期錢,就在準備辦理割名手續時,被別人申請凍結房屋,以致交易仍未能完成。
請問:1.房屋是私人產業,為甚麼別人可以申請凍結?
2.房屋若被凍結,是否還可以進行買賣手續?
3.在申請解除凍結的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4.在這段期間,買賣雙方需要進行哪些努力,以解決問題?
林若輝律師回答不明者的提問時指出,賣方或其代表律師可以找出是誰對有關產業申請凍結,在一般的產業買賣,買方有資格對產業進私人凍結,以捍衛其利益。
假如是由第三者申請,不明者有一個選擇,就是在相關的土地局,填一張表格,或者到高庭申請庭令,以撤除凍結令。
他也可以針對第三者錯誤申請凍結,向他要求索賠,要撤銷凍結令所需的時間,可能是6個月或更長時間。
因此,假如凍結令是由第3方申請,最好要告訴買方,如果凍結令仍在,買方的貸款銀行律師不可能釋出屋款給賣方,不明者也不可能拿到屋款。
不明者可以繼續進行他的賣屋計劃,不過,必須確保凍結令取消,才可以領到賣屋款項,他也必須確保在撤銷凍結令期間,買方是否願意繼續等。
假如買方願意等,最好是雙方簽署一份延長交易的文件,以避免引起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