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首宗‧推特留言誹謗賠50萬

(吉隆坡27日訊)推特(Twitter)留言惹禍上身!一名英文報專欄作者因在推特上發表誹謗性留言,今日被諭令賠償房地產商拿督莫哈末沙林50萬令吉!

專欄作者遭地產商起訴這也是大馬史上第一宗在推特留言而被起訴誹謗的案件,自高庭於今早宣判後,消息迅速在推特網上傳開來,許多推特用戶開始轉載有關消息,有者甚至形容高庭的裁決“很恐怖”。

英文報章《太陽報》“Citizen Nades”專欄作者納德斯瓦蘭因於2010年7月12日及12月22日在推特上,發表3則對地產商莫哈末沙林構成誹謗的留言,而遭對方起訴,要求賠償1千700萬令吉。

起訴人莫哈末沙林是G apu r na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他也是巴基斯坦政府投資委員會的名譽投資顧問、大馬巴基斯坦經濟理事會主席、大人霸級市場(Giant)主席和大馬通訊多媒體委員會(MCMC)成員等,他是於去年1月31日入稟高庭起訴納德斯瓦蘭,並把納德斯瓦蘭列為唯一的答辯人。

禁作者再發表誹謗性言論

除了諭令納德斯瓦蘭賠償50萬令吉外,承審本案的法官阿美麗雅今日在內庭也發出禁令,禁止納德斯瓦蘭繼續刊登或發表任何類似的誹謗性言論。

根據高庭的記錄,起訴人共傳召了兩名證人出庭,但答辯人納德斯瓦蘭卻沒有入稟任何答辯書提出抗辯。

起訴人在訴訟中說,答辯人於2010年7月12日在推特上的留言影射他蓄意隱瞞自己的財產、沒有誠信的人,並誘使他人相信他是土著。

他說,答辯人較後於2010年12月22日再度發表另一則留言,影射他是一個偷地的小偷、通過非法途徑及賄賂公正黨副主席阿茲敏阿里徵求到土地、非法取得一項在八打靈再也52區興建9層高樓的工程,及讓阿茲敏阿里向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施壓以取得工程等。

起訴人:作者無視公開道歉要求

起訴人說,儘管他曾於2010年12月30日通過律師致函答辯人,要求對方撤回在推特上的留言及公開向他道歉,惟答辯人卻無視其要求,並繼續在推特上發表誹謗他的留言。

他說,答辯人在去年1月12日第三度在推特上留言,進一步貶損他。

他認為,答辯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推特上發表對他構成誹謗的留言旨在提昇自己的知名度,以吸引更多推特用戶的關注。

個人聲譽商譽受損

他說,答辯人的舉止已導致他個人聲譽及商譽受損,並經歷了極度嚴重的尷尬和苦惱,及被人仇視與嘲笑。

鑑此,他在訴訟中要求答辯人賠償1千700萬令吉,並公開撤回其推特的留言和道歉;同時,他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答辯人本身或通過任何代理繼續發表類似的誹謗性言論或留言。

“網上貼文不應傷害他人”
高賠償金傳達強烈訊息

法官阿美麗雅指出,高庭在估算答辯人應賠償的金額時考量了答辯人專欄作家的身份及在推特上所擁有的“追隨者”(follower)數量。

她認為,答辯人的推特擁有超過4千名“追隨者”,任何部份的追隨者隨便“順道拜訪”一下答辯人的推特也會造成網路“大塞車”。

法官於今午發表一份長達21頁的書面判詞說,答辯人的專欄經常處理或談及有關公眾利益的課題,並邀請讀者針對相關課題發表意見和想法,在擁有如此龐大數量追隨者的情況下,答辯人應更給予其推特更大程度的關注度,並清楚知道推特上的留言將會受到廣泛流傳。

“不過,答辯人卻沒有這麼做,並通過其誹謗性的留言傷害了別人,所以答辯人必須為此負上責任。”

法官強調,高庭訂下高額的賠償金是為了要傳達一個強烈的訊息給那些通過平面媒體或互聯網廣傳訊息予他人者,提醒他們必須時刻自我約束及控制,避免傷害別人。

她說,答辯人迄今仍拒絕向起訴人道歉和撤回推特上留言,以減輕起訴人所承受的傷害,相反的,答辯人甚至“點燃火藥”揚言本身會奉陪到底,迎戰起訴人,反映了答辯人傲慢、自大的氣焰,並一概否決了起訴人欲解決糾紛的努力。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