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人權黨(HRP)今日第三度入稟高庭,要求高庭撤銷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拒絕讓人權黨註冊為政黨的決定。
人權黨籌委會總秘書兼申請人烏達雅古瑪(50歲)是於今早10時27分入稟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他在申請書中把希山慕丁列為唯一的答辯人。
他在申請書中除了挑戰希山慕丁在一封誌期2012年3月23日信函中,拒絕讓人權黨註冊為政黨的決定外,也要求高庭發出庭令,諭令希山慕丁必須在7天內,援引聯邦憲法第10(1)(c)條款及1966年社團法令第18(b)條文批准讓人權黨註冊為合法政黨。
要求希山賠償1千萬同時,他要求希山慕丁賠償1千萬令吉,並負責本案的堂費和一切高庭認為合適的賠償。
人權黨曾於去年4月6日首次入稟高庭,要求高庭檢討內政部等3造遲遲不肯批准讓該黨注冊為政黨的決定。
不過,法官拿督羅哈娜於去年8月16日基於社團注冊局已在去年8月4日,針對申請人要求注冊為政黨的申請作出回應,所以撤銷該黨的首個司法檢討申請,並諭令人權黨負責2千500令吉堂費。
較後,人權黨於去年10月11日第二度入稟高庭,並取得高庭的庭令,諭令希山慕丁必須在14天法定期限內回應人權黨所提出的申請,惟希山慕丁在一封誌期2012年3月23日的信函中,基於該黨無法提呈符合當局要求的完整黨章,及注冊程序沒有符合規則,而拒絕讓人權黨註冊為政黨。
(星洲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