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查是合法霹州大臣‧高庭禁贊比里執行職務

  • 高庭宣判尼查為合法的霹靂州務大臣之後,尼查在步出法庭後受到支持者的歡呼擁護,他形容高庭法官是一名勇敢的法官,這項判決是人民的勝利。(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高庭今日(週一,5月11日)裁決,民聯的拿督斯里尼查是合法的霹靂州務大臣。

高庭也發出庭令,禁止贊比里執行大臣的職務。

高庭法官在作出判決時說,在霹靂州憲法16(6)下,霹靂州務大臣給予蘇丹勸告解散州議會,但州議會沒有提呈及接納對尼查不信任動議,意味州議大臣並沒有辭職,因此州務大臣的職位也沒有懸空。

高庭發出庭令要贊比里解釋及給予資訊,到底他(贊比里)在甚麼權利下擁有州務大臣職,以及執行大臣的職責。

高庭宣佈贊比里沒有權利持有大臣職,也不是霹靂州務大臣。

贊比里口頭要求暫緩判決駁回

贊比里過後通過律師要求暫緩高庭的判決,但法官駁回這項口頭申請,並要贊比里提出正式的暫緩申請。

承審法官拿督阿都阿茲於上週開始一連4天聆畢雙造代表律師與總檢察長的陳詞後,於下午2時30分對這宗“雙包大臣”案作出上述的裁決。

52歲的尼查是於2月13日入稟高庭,挑戰贊比里受委為新任大臣的合法性。

他在訴訟中要求宣判他是州務大臣,贊比里則沒有權利持有大臣職以及不是州務大臣。

他也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贊比里或他的職員或代理執行州務大臣的職責。

尼查也要求法庭要求法庭詮釋霹靂州憲法16(6)條文在以下的情況下,州務大臣的職位是否可以或已經懸空。

(一)霹靂州務大臣給予勸告解散州議會;
(二)霹靂州議會沒有解散;
(三)霹靂州議會沒有提呈及接納對州務大臣的不信任動議;
(四)州務大臣沒有辭職。

尋求解散州議會
——原任霹靂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尼查

“說明大馬的法律是存有公義的。我會在近期內覲見霹靂蘇丹,尋求殿下御准解散州議會。

我要求贊比里遵守庭令,跟他的州行政議員立刻一起懸空職位。

我也將凍結霹靂州法律顧問的職務,因為這些法律顧問沒有中立地執行任務。

這是人民的勝利。這是一個勇敢的法官,對我所作出的有利判決。

對愛民主的人民來說,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日子。”

意外的判決
——現任霹靂州行政議員兼馬青霹靂州分團團長拿督馬漢順

國陣議員將儘快針對法庭的判決召開會議,商討如何應對這個突如其來新政局。

這是一個很意外的判決,我必須先瞭解整個判詞內容後,才能厘清下一步。

法官判尼查勝訴的理由:
●州議會沒對尼查投不信任票;
●只有州議會通過對尼查投不信任票,尼查才可被革職;
●尼查沒有辭職;
●尼查只需要向州議會負責,蘇丹不可將他革職。
●尼查還是州務大臣,因此不能委任贊比里為新的州務大臣。
●州務大臣的職位沒有懸空;
●如果贊比里指他在3名民聯州議員投靠國陣,國陣在州議會擁有多數議席的話,國陣即應該要求蘇丹召開州議會特別會議,以便對尼查投不信任票。

【熱點新聞:霹靂變天】

星洲日報‧20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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