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議員指本身投錯票,主持議會者應該怎麼做?
議員在記名表決時,如何作出決定?
議長如何在雙方持相同票數時,作出決定?
根據議會常規44(3)條文,若主持會議者認為,本身在44(1)及(2)條文賦予的權力不足,他可以指示這名議員停職。
第十八則∕議會常規44條文:主持會議者要求固執的議員停止發言
主持會議者發言時,議員應該怎樣?根據下議院議會常規42條文,當主持會議者向議員訓話,或要在議員辯論期間打岔,任何在發言或要發言的議員必須坐下,議會必須安靜,以便議員可以聽到主持會議者的談話,及後者的談話不受干擾。
議員如何在議會廳內保持禮貌?
根據國會議會常規41(1)(a)條文,所有議員必須有禮貌的進入及離開國會,並在議會廳內保持禮貌。
議員可以在怎樣的情況下打岔其他議員的談話?(一)根據議會常規37(1)(a)條文,議員可在其他議員發言時,援引議會常規打岔。此時,正在發言的議員必須坐下,而要打岔的議員必須引起議長的注意,並將此事交由主持會議者決定。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議會也有紀律。到底議員在甚麼時候和情況下會被視為違反議會紀律,而他將會面對怎樣的處分呢?
下議院議長班迪卡阿敏在5月5日的國會會議先發制人,援引議會常規43條文禁止議員在問答環節援引議會常規,引發一場爭議。
議員必須在多少天前通知國會秘書,才能提呈動議?議會常規27(3)條文指出,任何動議須至少在14天,在辦公時間以書面方式通知國會秘書。
根據議會常規21(1)條文,議員可在以下情況向部長發問:(a)發問有關部長職務內的事項。(b)任何法案、動議或其他有關公眾,但在部長負責範圍內的事項。
議會常規20條文:會議印刷品
如何將會議印刷品帶進國會下議院議會?
議會常規18條文:展延會議以討論涉及公眾利益和須緊急處理的特定課題(二)
議會常規18條文:展延會議以討論涉及公眾利益和須緊急處理的特定課題(一)
新屆的國會下議院共有222名國會議員,至少要多少人出席會議才達到法定人數?之前反對黨指正副部長的出席率太低,那麼是不是表示他們都必須出席國會呢?
國會下議院開會期間,到底是從幾點鐘開到幾點鐘?
目前的國會下議院秘書是羅絲米,本屆才接任的她,是下議院有史以來第1位女性秘書。
第一天的國會會議就炮火連天,在吵鬧聲中,一名湊熱鬧的議員突然提出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問題,那就是:議員提出的問題超過所規定的40字!
若議長缺席下議院會議,那麼該由誰代替議長主持會議?